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必须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关系,但没有明确规定交纳社保时需提供档案。但是,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职工档案,包括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社保部门核查。如果单位未能保存职工档案,可能会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保存职工档案,记录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入职日期、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福利、职业培训、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情况。” 3.《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的身份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因此,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交纳社保时必须提供档案,但建议单位在缴纳社保时提供职工档案材料,以便社保部门核查和保障个人社保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