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住户口登记卡怎么办 |
释义 | 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一种记录个人详细信息的户籍卡,学生在学校可申请办理集体户口,但若离开学校需将户籍卡复印后迁回原籍,并在原籍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分析 常住人口登记表应去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上学时户口迁移到学校,学校会在当地公安机关为学生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这个就是“常住人口登记表”,也叫“户籍卡”,会有某页记载本人的详细信息,存放在学校。如果从学校迁移回原籍,应该将记载本人信息的这一页从学校暂借出来并复印,去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再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拓展延伸 常住户口登记卡遗失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遗失了,您应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您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遗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补办常住户口登记卡。您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3.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4.在办理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照片等,以便进行核实和登记。 5.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一张新的常住户口登记卡,确保妥善保管,避免再次遗失。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结语 请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办常住户口登记卡。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根据当地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费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个人信息、照片等进行核实和登记。办理完成后,请妥善保管新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避免再次遗失。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规定而异,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了解详细办理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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