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从同级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 有三名以上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设一名女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聘期根据聘请协议确定。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对工厂行政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参与调查处理; 3、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要求改正; 4、对工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有关方面汇报,请求 处理; 5、接待本厂职工来信来访、举报、控告; 6、配合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工厂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监督。 《山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十一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其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从同级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 有三名以上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设一名女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地方总工会、地方产业工会、基层工会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聘期根据聘请协议确定。 以上就是关于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聘期根据什么确定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