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能申领《援助证》人员 (1)已创办非正规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2)用人单位已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不按规定参加《失业证或《就业登记证验证的; (4)升学或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或户口外迁的; (6)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农转非未被征用土地的; (7)正在服刑的; (8)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0)依法宣告失踪的; (11)其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以上1至7项,一旦情形消失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援助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