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领证只拿身份证不可以领证。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