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医疗鉴定组的专家回避。法律规定,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