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具体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依据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公司类型可分为四类: (1)无限公司,即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即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2人以上50人以下)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即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的公司。其主要特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公司股东则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经营。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类型只有两种,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二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优点: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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