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盗窃罪犯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双方自愿,司法机关可以主持和解。对于某些情况下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愿和解,但需经过审查和制作和解协议书。过失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七年以下刑罚的被告人也可以自愿和解。被告人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此程序。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和解,由司法机关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以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除渎职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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