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
释义 | 职业社会康复规范是根据近几年我国部分地区职业社会康复的探索经验,并借鉴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以及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职业康复相关的技术、管理标准制定。 工伤职工进行职业康复的一般标准是:工伤职工有就业意愿,没有严重认知功能障碍和相关禁忌症,身体功能大部分恢复,但是仍然受限影响重返工作岗位的;或者由于工伤后各种因素造成身体功能、工作行为、职业技能或就业信心等方面的改变影响重返工作岗位的;或者工伤后不能返回原单位、原岗位需工作能力重建或工作职务再设计的,均应及早安排职业康复治疗。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进行职业康复介入。 一、工伤保险是怎样 工伤保险(Work-relatedInjryInsrance)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二、得了职业病应该如何处理 得了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获得赔偿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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