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四)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