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家用5座位轿车以及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