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属管辖的范围: 1、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