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依据现行的法律,无法与亲生断绝。要想从法律上断绝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只有一种办法: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养,形成了一种拟制血亲的收养关系,此时,法律上会承认与亲生父母及其亲属的一切关系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亲生父母如何申请断绝亲子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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