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犯罪形态表现 |
释义 | 犯罪形态的问题是指犯罪是完成形态还是未完成形态,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其中犯罪的完成形态指的是犯罪既遂,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过失犯罪未遂怎么处罚 过失犯罪没有未遂形态。犯罪既遂、未遂形态是在主观故意的支配下实施、发生的行为状态,过失犯罪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就没有所谓的犯罪未遂,也不发生过失犯罪未遂怎么处罚的问题。如果是故意犯罪未遂,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预备犯可以比照可以从轻或者免除处罚吗 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即犯罪活动在具体犯罪实行行为着手前停止下来。 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三、盗窃预备行为构成犯罪么 如果数额在一千元及以上的,盗窃预备行为属于犯罪,但对于该预备犯的处罚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盗窃预备有时会与盗窃罪未遂产生混淆,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结果是否实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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