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吗 |
释义 | 要约邀请是一种明确提出订立合同建议的行为,但并未具体说明合同内容,只指明合同类型。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承诺后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属于合同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虽然有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只是事实行为,但其仍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法律分析 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根据法律规定,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类似的像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有的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不是意思表示,只是事实行为。但要约邀请也并不是单纯地建议他人与自已进行有关合同的讨论,而是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只不过仅指明合同的类型,并没有提出合同的具体内容。 拓展延伸 商品价目表的法律地位及其影响 商品价目表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要约邀请的表达方式。虽然商品价目表展示了商品的价格和相关信息,但它并不构成具体的要约。相反,它是一种邀请顾客进行交易的方式。当顾客根据商品价目表选择商品并提出购买意愿时,才形成了具体的要约。因此,商品价目表的法律地位是要约邀请,而不是具体的要约。这一法律区分对于商家和顾客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和法律责任的界定。商家在使用商品价目表时应注意明确标注要约邀请的性质,以避免误导顾客并产生法律纠纷。 结语 要约邀请是一种明确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但并未具体提及合同内容的邀请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它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具体的要约,只有当自己承诺后才会形成合同。要约邀请在合同形成前处于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使用商品价目表等要约邀请时,商家应明确标注其性质,以避免误导顾客和产生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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