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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有育儿假吗
释义
    没有。
    育龄夫妇工作满一年的,可享受育儿假,育儿假约一年。《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特别规定》第七条员工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15天可在出生前休;难产加15天产假;产假延长15天。
    婴儿和3岁以下幼儿的父母每年有权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从孩子出生后的自然年计算。育儿假不包括国家公共假期、休息日和与工作相关的缺勤。育儿假的长短以夫妻双方当年是否实际有3岁以下的婴幼儿为基准,不与子女人数叠加。在育儿假期间,这算作出勤、工资和奖金。如与用人单位就延长产假、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公司总部或履约地劳动人事争议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的雇佣关系。
    直到三岁,父母每年享受十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子女数量增加而叠加,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增加,休假类型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各地育儿假多长?
    一般情况下,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单位就给予正常的育儿假待遇。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夫妻可以享受育儿假。由于育儿假是区域性规定,不同地区的育儿假政策略有不同。以下是目前14个代表性地区所需的育儿假天数:
    1、在北京、上海、黑龙江、河南等地工作的员工,每对夫妇每年可在子女满3岁前休5个工作日的产假。
    2、在重庆市和安徽省工作的员工,在子女年满6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休10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3、在海南、浙江、河北、湖南、四川、广东等省工作的员工,配偶每年可在子女3岁前休10天的育儿假。
    4、在青海、山西两省工作的员工,在子女满3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可享受15天的育儿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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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5 1: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