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般不可以领结婚证。因为结婚登记出具的材料一般必须是原件。但如果是判决书原件遗失,当事人持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然后从法院复印一份、并由法院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