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公司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连续工作满15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劳动者等。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倍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劳动者的权益。根据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等,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若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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