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仅有送货单买卖合同成立吗 |
| 释义 | 送货单只是买卖合同成立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货物交付的事实,并不能独立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若要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须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一、解决合同纠纷怎么证明 解决合同纠纷需要的证明材料: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买卖合同的标的与标的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1、简易交付: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 2.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3.占有改变: 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 4.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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