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
释义 |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 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 4、或有收益。 一、债务重组的所得税问题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二、债务重组可以少还债务吗?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债务重组是否可以少还债务需要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 债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 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增加了“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这一前提条件,并指出债务重组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突出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前提和债权人最终让步的业务实质。也就是说,新准则要求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满足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个前提。 企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必须首先要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这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比较后判断,譬如可以分析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企业资产的质量、企业的利润质量以及企业的增长特性进行判断。 显然,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企业随意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实际上是缩小了债务重组应用的范围。 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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