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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公积金还商贷以后还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释义
    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用公积金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的余额来偿还剩下的贷款,当然也可以每个月从公积金中提取金额来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即可,公积金里的余额是可以提取的。
    一、公积金房贷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所在城市的居留证或有效身份证;
    2、必须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一、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2、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3、携带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以及其它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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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4 1: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