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重庆市的生育津贴标准如下:     1、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每人每次生育津贴标准为2000元;     2、晚育流产:晚育产妇指已年满35岁的产妇,每人每次生育津贴标准为3000元。     生育津贴条件,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综上所述,具体的报销流程可能因为政策和规定的变化而有所调整,产妇或其家属需要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来了解具体的报销流程。同时,不同地区和医院的规定也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