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保多个险种不能完全规避拒赔风险,但可以增加赔偿的可能性。同时,投保需遵循保险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保险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说明理由。 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实施欺诈行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时投保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保险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超过实际损失部分的赔偿,保险人不承担。 4.《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或者保险标准、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