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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祥航空免费托运行李规定
释义
    吉祥航空免费托运行李规定:
    1、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10公斤为限。持公务舱或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
    2、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55x40厘米(国内运输)或三边之和不超过115CM(国际运输)。
    3、托运行李重量上限不得超过50公斤,长宽高限制为100×60×40厘米;国际航线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托运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属超大超重行李,须事先征得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方可承运。
    禁止托运物品规定:
    (1)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运,而作为自己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2)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航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航空公司同意方可接受运输精密仪器,电气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
    (3)行李包装及体积重量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时,行李票可以包含在客票之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除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外,行李票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二)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
    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载运托运行李而不出具行李票的,或者行李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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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3 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