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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扩大免税商品种类有哪些
释义
    7月6日,为规范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务院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决定,海关总署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下称《监管办法》)。根据《监管办法》,离岛旅客可在任意离岛免税商店购买免税品,采用线上方式购买的,购物人、支付人应当为同一人。旅客购买免税品后,搭乘运输工具携运免税品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在额度、种类及购买数量限制上,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等,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相关规定执行。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此前的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取消单间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另一方面,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离岛免税品品种由38种增至45种。《监管办法》规定,离岛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中如有剩余(或者未使用),在缴税购买超出免税限额的商品时,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减去剩余的免税限额”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旅客购物时不使用年度免税购物额度或者超出限量购买的,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同时规定,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且自海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可依照有关规定纳入相关信用记录:
    (一)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法律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第三条
    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实行“零关税”清单管理的货物及物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清单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放宽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至每年每人10万元,扩大免税商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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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2 18: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