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主要有以下两种:     1、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