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 |
释义 | 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程序: 1、发出并购意向书; 2、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3、签订并购合同; 4、履行反垄断审查申报义务; 5、申请审批,办理变更登记。 一、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什么? 企业投资并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收购公司时,需要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和法律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报告披露的问题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 2、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资质、债权债务、技术人才数量、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将影响目标公司的价值; 3、目标公司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调查也非常重要。如果有问题,往会对未来产生影响; 4、做好充分准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最大限度地降低收购风险。 二、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怎么办 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处理方法: 1、评估政治风险,建立预警系统。 2、境外投资保险。 3、投资分散化与融资多元化。 4、加强与东道国各界的经济利益联系及融洽度。 5、建立科学合理的境外并购决策体系,减少境外并购决策的盲目性。 6、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合理确定并购目标的价值。 7、充分借力国际中介机构,减少政策风险。 8、运用国际化金融创新工具,规避汇率风险。 9、充分利用全球金融资源,进行多渠道融资。 10、加强对境外并购企业的财务监管,防止资产流失。 11、培养国际化的财务管理人才。 三、外资股权并购操作需要什么手续 外资股权并购操作需要的手续有: 1、股东大会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和转让; 4、外资公司的财产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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