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自签订劳动合同起,劳动关系已经合法确立,劳动者可以提出离职申请,是否能够立即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一致,可立即办理手续。 如劳动关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