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第六条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