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方法如下: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遗嘱中声明撤销或者变更原遗嘱;     2、遗嘱人直接销毁遗嘱或者变更遗嘱;     3、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冲突的行为变更和撤销原遗嘱;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份遗嘱,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存在矛盾,则应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变更,但不冲突部分继续有效。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