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获知商标国际注册进程的相关信息? |
| 释义 |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注册、登记在《国际注册簿》上之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两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订购。 商标国际注册证、续展证及其他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一、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商标有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之分。注册商标,是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的商标。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法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批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录,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册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的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标识上标明。 我国与国际通常的法律规定一样,允许使用经过注册的注册商标;同时也有条件地允许使用未经商标注册的非注册商标。但注册商标的使用具有法律保护的独占性,只有商标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才能使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任何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都属商标侵权行为。未注册商标不享有法律保护的专用权,当其同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并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非注册商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非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时,由于非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法律不追究他人的责任。 二、申请国际商标如何提请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 三、申请注册流程 (一)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二)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三)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四)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请书、委托书上是否有差错进行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核发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在商标上标注TM。 (五)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六)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七)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八)领取证件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到商标局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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