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那些情形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怀孕,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大破坏,在此情况下,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若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当然,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消失之后,男方也可以此为由提出离婚,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不得要求离婚的情况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     1.一般情况下,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