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可以用公款给异地领导干部租房子,有文件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章 领导干部住房行为规范:第五条 不准超面积购房、租房。领导干部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其面积标准,按照鄂清房领发的。超过上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视为超面积购房、租房。超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购买或市场租金租住。     法律依据:     《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不准超面积购房、租房。领导干部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超过上述规定面积标准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视为超面积购房、租房。超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的价格购买或市场租金租住。     第六条 不准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领导干部住房装修标准,可按1996年清房时的控制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不准多处购房、租房、占房。     (一)领导干部一户允许购买或租住一处住房。在居住的城镇有私房的,不准再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     (二)领导干部异地调动,其配偶不能随迁的,原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应保留其产权关系,但不允许在异地再购买公有住房;其配偶随迁本人不愿保留其原产权关系的,可将已购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产权单位,在异地再购买公有住房。不允许在两地购买公有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