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父母出资的首付,除非其明确表示赠与给双方的,否则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夫妻双方还房贷的部分和自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