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中的罪犯。如果供述未掌握的罪行或不同种罪行,也可被视为自首情节。     法律分析     自首情节主要如下:     1、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可视为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可视为自首。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与已掌握或已判决确定的不同种罪行,也可视为自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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