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经纪代理服务不需要交印花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代理合同不是相关规定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代理合同如果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但是如果代理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则代理合同为应纳税凭证,需要贴花。     印花税代理服务合同还包括:     1、印花税不仅限于经纪代理服务合同,还包括多种文书、印制品、票证等;     2、票据、票据承兑、票据分割、商业保理和电子票据交易等合同等;     3、承兑汇票、本票和汇票、股利分红票据、债券、期货合同、转股权和其他有价证券等文书。     综上所述,印花税是一种转移性税款,即由转让人承担,由受让人受益,受让人不必缴纳印花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