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转让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二手房转让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必备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必备内容有以下这些:(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这些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7、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日期;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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