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具体赔偿如下:     1、哺乳期被辞退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双倍补偿,也就是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员工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公司辞退员工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