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聊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2、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85元以下;     3、申请人的家庭人均资产低于7万元且家庭资产总额低于28万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或人均住房套内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未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7、申请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虽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曾转让住宅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