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转移条件     省内转移     1、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大连市流动至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我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跨省转移     1、跨省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且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移材料。     注意:非大连市户籍且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     转移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3、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参保人员)     4、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