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浙江大学专业录取分数线如下:     1、浙江大学在云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7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63;     2、浙江大学在河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6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30;     3、浙江大学在四川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6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754;     4、浙江大学在江西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4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0;     5、浙江大学在广东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3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41;     6、浙江大学在江苏物理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3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890;     7、浙江大学在内蒙古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3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64;     8、浙江大学在黑龙江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33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09。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