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 释义 |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一、商标权转让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 第三,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四,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二、商标授权费用多少钱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需要多少的授权费用法律是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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