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拘留所关的是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五条看守所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     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