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新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