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申请条件。     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有正当理由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外交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公安部授权驻外使领馆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     三、申请程序。     1.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2.提交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3.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综上所述,只有曾经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才能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恢复中国国籍。外国人只能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