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不续签代表合同到期,合同到期是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解除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     1、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商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商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