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     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     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     3、被查封的财产;     4、盗窃物和遗失物。     二、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善意取得的合同效力: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的要件有哪些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有:     1、票据权利是独立有效的;     2、出让票据的是无处分权人;     3、受让人是善意的;     4、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办理了登记或交付的手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