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一、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1、贫困家庭子女。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二、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4、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     6、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下同)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     7、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