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兼并重组的流程:     1、被兼并企业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算、产权界定;     2、并购双方共同提交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并购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取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形式、资产处置方式、债权债务担保、职工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协议;     5、企业所在地政府需要提供优惠政策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授权代表被兼并企业双方投资者的机构、部门作出兼并决定;     7、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兼并、省属企业兼并,由省经贸委、地方政府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     8、合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并协议;     9、根据合并协议和批准文件进行合并,办理资产转让、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10、由合并双方的投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同意后完成合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