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生黑名单三年后自动解除吗 |
释义 | 不会,如果当时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需要缴纳的,缴费后才能消除黑名单。 所谓的黑名单,其实就是因为违规生育而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经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实就是列入了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如果想解除不良记录,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前提。违规生育,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会因为因为个人采取任何方法就可以躲避,因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同时,隐瞒生育状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躲避处罚的,一经查实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更严厉 的处罚 超生罚款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如果不交,小孩子就不能入户口,将来上学的时候需要户口的。并且不能办理身份证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短2个月时间计生管理部门即可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列入黑名单,实质就是法院发出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须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具体多长时间能解除没有明确时间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0〕8号)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二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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